
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区祭祀活动的通告广府通〔2016〕3号
为了加强市城区祭祀活动管理,树立文明祭祀新风,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,防止大气、饮用水源污染和火灾事故发生,确保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市城区实行定点祭祀。现就规范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在市城区各街道、广场、绿地、公园、廊道、河滩、居民小区、公(铁)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和水源保护地进行祭祀活动、焚烧香烛冥纸(币)。严禁携带火种、火源进入城周林区祭祀。要弘扬时代新风,移风易俗,采用鲜花祭扫、踏青遥祭、网络祭扫和家庭追思会等绿色环保祭扫方式开展祭祀活动。国家公务人员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摒弃陈规陋习,文明祭祀。
二、在下列地点可开展焚烧香烛冥纸(币)等祭祀活动
东坝片区:莲花村弃土场空地、东坝社区东冶板房空地、新民社区解家岩棚户区空地、金柜社区四组三岔路口空地、古堰社区与大石镇交界处空地。
嘉陵片区:棉纺厂待建工地、凤凰山棚户区空地、银运中心旁凤南苑空地。
南河片区:石马坝社区苹果园庙子旁空地、南鹰社区黎家坡、南鹰社区苗家沟、接官亭社区白石坡。
雪峰片区:泡石村委会对面空地、雪峰一组邓家桥内空地、九华村五组南侧观光园待建工地、雪峰村二组阳光家园对面空地。
上西片区:皇泽寺社区自古梁弯弯头、女皇路社区李家坡、橄榄园社区打鱼梁、吴家濠村大包山。
西城片区:矸石山、刘家坡弃土场、韩家坝弃土场、东风坪社区西山路何家渡垭口、皇泽寺社区二组何家梁、皇泽寺社区三组陈家梁。
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:建设村老温泉坝子、陵西老居委会坝子、下西五组坝子、曾家桥居委会后坝子、小街旭日汽车园后空地、袁家坝中铝场平点。
三、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广府通〔2011〕5号)的规定,不得在限制燃放区域、限制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。
四、市民政、公安、环保、水务、林业园林、工商、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加强巡查,对不在指定场(点)燃放烟花爆竹、焚烧香烛冥纸(币)等行为的,要及时劝导、制止。宣传引导市民到指定场(点)祭祀。
五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处理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本通告中划定的祭祀地点随城市建设发生变化的,由利州区人民政府、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确定。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有效时间一年。
特此通告
广元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