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:
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》,于青同志任市重点办项目科科长一年试用期已满,经考核合格,按期转正。经办党组研究,决定:
于青同志任广元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科科长。
任职时间从2013年8月14日起计算。
中共广元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
2014年8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