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:
经办党组研究,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:
于青同志任项目科科长(试用期1年);
谭得军同志任项目科副科长。
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3年8月14日起计算。
免去:
龚贵枝同志的项目科科长职务;
于青同志的综合科副科长职务。
中共广元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
2013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