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)精神,清明节从4月5日至7日放假(4月7日补休),共3天 。
节假日期间务必加强人员值班、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,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,做好安全、保卫等工作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。
2014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