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为贯彻落实《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》,缓解公务出行用车压力,降低机关运行成本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,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管理,拟通过竞选方式确定公务用车租赁机构,通知如下:
项目名称:广元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。
二、资金情况最高限价:单价不超过4.5万元/年,总价不超过9万元/年。
3.1车辆要求:SUV1辆、轿车1辆,共计2辆。比选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须为全新车。
3.2 服务期限:3年。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4.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相关车辆租赁机构可按照《比选文件》要求,报名参加比选活动并提交相应文件,我单位将根据相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及车型等择优选择,确定本年度业务用车租赁机构。请相关机构于2026年1月23日前,提交比选申请文件,包括:比选报价函、汽车分时租赁服务价格表、申请人资格承诺函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等。
相应文件收齐后,将及时上报评审小组,评审小组将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对各比选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。评估过程中,将详细对比各机构所提供车辆的型号是否符合要求、年租赁费用是否合理具有竞争力、车辆性能是否稳定可靠以及后期服务是否完善周到等方面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宏伟;联系电话:15283965321;地址:广元市利州区育才路116号。
附件:1.比选申请文件封面
2.比选报价函及汽车租赁服务价格表
3.申请人资格承诺函
广元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
2026年1月14日
附件1
广元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
比选申请文件
比选申请人: (盖章)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: (签字)
日期: 年 月 日
广元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:
我方研读了“广元铁路港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务用车分时租赁服务比选的通知”,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比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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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车型 |
租金 (元/天) |
月最高租赁限额 (元/月) |
租期 (月) |
合计 (元/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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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选申请人: (盖章)
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3
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满足以下资格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、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我公司若虚假承诺,愿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比选申请人: (盖章)
日期: 年 月 日